資產轉讓項目頻道
光澤縣鸞鳳鄉(xiāng)大陂貨場一批杉木公開轉讓
標的名稱 | 光澤縣鸞鳳鄉(xiāng)大陂貨場一批杉木公開轉讓 | |||||||||||||
項目編號 | NPCJ(J)20240705-A124 | 掛牌價格(元) | 828500 | |||||||||||
掛牌起始日期 | 2024年7月9日 | 掛牌期滿日期 | 2024年7月22日 | |||||||||||
標的所在地區(qū) | 福建南平 | 掛牌公告期 | 自公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 | |||||||||||
一、轉讓方承諾 | ||||||||||||||
本轉讓方向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請,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,由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公開發(fā)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租。我方依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: 1.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,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,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; 2.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,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,并獲得相應批準; 3.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,內容真實、完整、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; 4.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和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的相關規(guī)則,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。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,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(guī)行為,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,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。 | ||||||||||||||
二、標的基本情況 | ||||||||||||||
轉讓標的名稱 | 光澤縣鸞鳳鄉(xiāng)大陂貨場一批杉木公開轉讓 | |||||||||||||
標的基本情況及報價方式(可另附表) | 報價方式 | 網絡動態(tài)報價 | ||||||||||||
資產評估核準備案情況 | 評估機構 | / | ||||||||||||
評估基準日 | / | |||||||||||||
內部決議情況 | 內部決議方式 | |||||||||||||
重要信息披露 | 2.1委托標的情況:本次轉讓標的位于光澤縣鸞鳳鄉(xiāng)大陂貨場(鸞鳳鄉(xiāng)大陂村易家46號),其中南平市振興國營林場有限公司杉木木材約1249.1486立方米(其中規(guī)格材約349.363立方米、非規(guī)格材約899.7856立方米);南平市綠發(fā)國有林場杉木木材約59.7325立方米(其中規(guī)格材約17.396立方米、非規(guī)格材約42.3365立方米。 2.2委托標的風險提示:競拍人應對競拍貨場杉木進行現場認真核實,詳細測算,并對該標的杉木價值做合理綜合評估,本次標的杉木資產是以競拍標的實物實際現狀為依據,競拍人應在競拍前自行深入了解競拍標的物現狀,認真核實杉木數量及標的杉木價值,并自愿接受及承擔該誤差產生的法律后果。 2.3委托標的權屬。上述項目的所有權屬南平市振興國營林場有限公司及南平市綠發(fā)國有林場,南平市綠發(fā)國有林場已做相關授權。拍賣標的成交后,競拍人應與組織方簽署《競拍結果通知單》、《成交確認書》等相關文件。 | |||||||||||||
三、轉讓方基本情況 | ||||||||||||||
轉讓方基本情況 | 轉讓方名稱 | 南平市振興國營林場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|
注冊地 | 福建南平 | 組織機構代碼 | 91350700156990266C | |||||||||||
注冊資本(萬元) | 2000 | 企業(yè)性質 | ||||||||||||
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| 監(jiān)管機構名稱 | |||||||||||||
批準單位名稱 | ||||||||||||||
批準文件文號 | / | |||||||||||||
批準文件類型 | / | |||||||||||||
四、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| ||||||||||||||
主要交易條件 | 價款支付方式 | 一次性支付 | ||||||||||||
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| 1.必須做好工人的安全生產(裝車費、運輸)、防火(貨場、運輸)工作的教育與監(jiān)督;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讓方承擔;受讓方要做到確保無工傷事故,無火警火災發(fā)生。發(fā)生工傷事故或者火災引起的經濟賠償或損失由受讓方全部承擔; 2.受讓方應在簽訂《南平市振興國營林場有限公司杉木木材銷售合同、南平市綠發(fā)國有林場杉木木材銷售合同》之日起50個日歷日內完成貨場內杉木木材裝運、移除騰空工作。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未完成標的物的裝運、移除騰空工作,受讓方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委托方貨場使用費150元計算。 3.受讓方在成交公示期滿次日起3天內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繳納成交價10%的履約保證金于委托方指定銀行帳戶后簽訂相關合同,受讓方不能按照規(guī)定提交履約保證金的,視為放棄中標資格。 4.履約保證金待本項目驗收合格后七天內,且未出現安全問題或其他違約問題后無息退還,受讓方未能履行公開競拍文件所規(guī)定的要求,委托方可以沒收其合同履約保證金。 5.受讓方的交易服務費(成交總額*2%)由委托方承擔; 6. 其他交易條款以雙方簽訂的《南平市綠發(fā)國有林場杉木銷售合同、南平市振興國營林場有限公司杉木銷售合同》為準。 | |||||||||||||
受讓方資格條件 | 1.資信良好的境內企業(yè)法人、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 2.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、支付能力。 3.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用。 | |||||||||||||
保證金的設定 | 金額 | 交易保證金應交200000元人民幣 | ||||||||||||
交納時間 | 掛牌公告期內交納 | |||||||||||||
交納方式 | 銀行轉賬 | |||||||||||||
競價保證金繳付銀行賬戶 | 開戶名稱: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: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營業(yè)部 開戶賬號:8070 2716 000006 | |||||||||||||
是否交納過戶保證金 | 否 | |||||||||||||
過戶保證金金額 | 無 | |||||||||||||
保證內容 | 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,即視為以所交納的保證金為擔保,作出如下保證,如有違反,交易所有權不予退還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讓資格(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),意向受讓方將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。 ⑴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; ⑵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競拍人未履行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價報價,且未有其他競拍人實施有效報價的; ⑶資格審核合格的競拍人參加動態(tài)報價惡意串通,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; ⑷競拍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拍人協商、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; ⑸競拍人對轉讓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,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,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; ⑹受讓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《競拍結果通知單》、《成交確認書》和《南平市綠發(fā)國有林場杉木銷售合同、南平市振興國營林場有限公司杉木銷售合同》等相關文件的; ⑺競拍人在競買過程中或成為受讓方后反悔,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(包括轉讓標的質量、數量、現狀等)提出異議的; ⑻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 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據,以產權交易公司文件為準。 | |||||||||||||
掛牌信息 | 掛牌公告期 | 自公告之日起個10工作日 | ||||||||||||
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|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,按(5)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,最多延長(52)個周期。 | |||||||||||||
競買人報名須向組織方提交的證明材料 | 1.企業(yè)法人單位:a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原件);b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(原件);c、受托人的身份證(原件)(注: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c項材料);d、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;e、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。 2.自然人:a、競買人身份證(原件);b、受托人的身份證(原件)(注: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b項材料);c、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。 | |||||||||||||
其他附件 | ||||||||||||||
五、聯系方式 | ||||||||||||||
交易機構聯系人 | 李女士、徐先生 |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| 0599-5811165、8849565、8860838 | |||||||||||
看樣聯系人 | 李先生 | 看樣聯系電話 | 13850989579 |